通知公告
专业导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推荐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26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委宣传部《关于推荐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通知精神,拟对“百人工程”人员进行调整补充。现将我校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人数和评选流程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我校拟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社科理论人才1—3名(原入选工程人员不再推荐)上报。山东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严格评选、择优推荐,山东省委宣传部将研究确定新一批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入选人员名单。

    2.推荐选拔范围

    重点选拔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研究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理论骨干,注重从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

    3.人选条件要求

   (1)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积极贯彻“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和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业务成就显著,具备进一步培养提高的潜能。

   (4)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协作,能够组织本领域和相关领域人员集体攻关。

   (5)健康状况良好,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月1日,即197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6)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在同等条件下,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理论建设工程重点研究基地、重点新型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的人才,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

    4.报送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推荐的人选,须认真填写《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推荐表》(一式3份),于6月29日(周五)下班前,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并同时报送推荐表电子版。

    联 系 人:黄江滔  

    联系电话:0537-4456351

    电子邮箱:qfnuxcb@163.com

 

    附件: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推荐表

    附件: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推荐表.doc

党委宣传部

                                                                                                   2018年6月26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下一篇:·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学校主要活动安排表